-
索引号:
2022/0000300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2019-11-27
-
名称:
《沧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促进我市智能网联技术研发及产业发展,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沧州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测试和应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6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制定和出台了《沧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对管理机构、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测试申请及审核流程、测试管理、事故处理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其中:
1、测试主体申请车辆道路测试资格,须向沧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然后经实车检查、通过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专家会议评审等多个环节,申请合格将获得联席工作小组以及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测试车辆颁发的测试通知书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2、测试过程应遵循安全第一的核心准则,测试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测试通知书注明的测试时间、测试路段开展测试活动,测试通知书有效期12个月,如延长测试周期的,延期申请时长最多为6个月。测试主体应每6个月向第三方机构提交阶段性测试报告。测试周期结束后,测试主体于3个工作日内将测试标识及临时行驶车号牌上交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测试车辆应接入监控平台,实时记录并存储车辆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相关数据。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驾驶人进行处理。
此管理办法是京津冀区域首个面向自动驾驶载人测试的管理办法。在吸收部委及各地的政策基础上,提出了载人测试管理条款,为自动驾驶车辆试运营做了政策储备。“第六章载人测试”章节规定,申请载人测试需累计测试里程超过20000公里且无责任交通事故。载人测试应在指定区域、固定时段开展。测试主体应为参与载人测试的志愿者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并配备有效安全措施。测试志愿者应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与测试主体签订责任协议。首次申请载人测试车辆最多不超过30辆。测试半年后且无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状况的,可申请增加新测试车辆,具体数量由联席工作小组根据测试路段承载能力统筹安排。
除了载人测试之外,管理办法还将“测试互认”、“高速公路测试”纳入管理办法之中,为京津冀区域形成统一的测试互认标准、开展高速公路测试提供重要支撑。
沧州市是我国重要的汽车产业生产基地,拥有千亿产值产业集群。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沧州市积极拥抱汽车智能化新革命、吸引国内外创新资源汇聚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