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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1/0041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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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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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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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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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沧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 主题词:
- 文号:
沧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一类、1项)
单位: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公章)
总序号 |
类别及序号 |
项目名称及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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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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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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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强制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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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征收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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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给付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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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检查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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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确认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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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奖励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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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政裁决 |
共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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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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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类 |
共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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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共一类、1项)
单位: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公章)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事项 |
行政主体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1 |
行政裁决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
1.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材料;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的材料; 3.通知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4.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法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等); 5.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否则由裁决机关强制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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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依据分表
单位: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公章)
序号 |
权力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依据 |
备注 |
1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单位的损失,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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