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经济开发区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沧州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权责清单>权责清单

 沧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一类、1项)

单位: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公章)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0

二、行政处罚

共0项

三、行政强制

共0项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检查

共0项

七、行政确认

共0项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九、行政裁决

共1项

1

1

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十、其他类

0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共一类、1项)

单位: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公章)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裁决

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1.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材料;                      2.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的材料;                      3.通知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对疑问情况或经当事人请求,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4.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法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等);        5.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否则由裁决机关强制履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7、办理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依据分表

单位: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公章)

序号

权力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依据

备注

1

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
  (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仲裁检定。
第三十五条  在调解、仲裁及案件审理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第三十六条  计量纠纷当事人对仲裁检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仲裁检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诉。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九条计量监督人员违法失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 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单位,违反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申请单位的损失,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