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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经济开发区群众工作中心权责清单

沧州经济开发区群众工作中心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1 类、1 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0项

二、行政备案

0项

三、行政给付

1项

1

1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四、行政确认

0项

五、行政奖励

0项

六、行政裁决

0项

七、其他类

0项

八、行政处罚

0项

九、行政强制

0项

十、行政征收

0项

十一、行政检查

0项






沧州经济开发区群众工作中心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共1类、1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给付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区群众工作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16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1、受理责任:受理提交的案卷材料

2、审批责任: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聘任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