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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职责设置方案

     根据市级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和我区工作实际,经2020 6 19 日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主要职责和市级对口指导部门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负责综合协调、政务督办工作;2、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和信息工作;3、负责审计工作;4、负责信访和群众工作;5、负责协调政法机关工作,负责司法工作;6、负责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7、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8、负责政策研究工作;9、负责协调国家安全工作;10、负责互联网信息和网络舆情监测工作。11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12、协调市人大、市政协相关工作;13、负责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的公务接待、行政服务、后勤管理工作;1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15、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级对口业务指导部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安全办公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大运河文化发展带建设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共青团沧州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财政局

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区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公共支出;2、负责组织全区综合治税建设工作,协调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3、负责国库管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和财政专户,监督管理财政性经济社会发展支出、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评审、社会保障资金使用;4、负责政府债务管理;5、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6、负责国有企业和预算单位财务监督及会计人员管理工作;7、负责对财政投融资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管理工作;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9、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级对口业务指导部门: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2、负责机构设置、干部队伍建设、人员选聘调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3、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 4、负责拟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5、负责人力资源引进和扶持、服务工作;6负责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人才引进政策;7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人员调动和劳动人事代理工作;8负责老干部工作;9、负责统战工作;10、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 11、负责职称考评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12、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13、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级对口业务指导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区 “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各工作部门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3、承担全区下放或划转的备案类投资项目、经贸商务、城市管理、安全环保、市场管理、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4、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场所建设,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进行纪律、作风监督管理;5、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协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6、引导和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7、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9、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级对口业务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五、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1、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河道管理、文化出版、林木盗运等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及拆迁等具体工作;3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4、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及市容环境卫生工作;5、负责市政工程、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管,道路照明设施的安装管理,指导全区专业亮化,对路灯、道桥、排水管道、泵站等市政设施的维护、使用进行管理,6、协调高压线的布设和迁改等工作;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8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暂定以下行政执法领域: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行政处罚;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水务管理方面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⑤文化广电欧亿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出版领域的行政处罚;⑥盗伐林木和违法运输木材的行政处罚。(市级对口业务指导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投资促进局(招商局)

主要职责:1、按照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主导产业,制定招商引资的扶持、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2、发布招商信息,组织策划招商活动,建立并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招商网络,引入运营新机制;3、研究和制定高新技术产业政策,鼓励和推动企业自主创新;4、负责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支撑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5、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外国智力引进以及科学知识普及等工作;6、负责台港澳事务及外事工作;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8、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级对口业务指导部门: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招商合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1、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建档案、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建筑防雷、建筑抗震、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执法;2、负责推行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标准和村镇建设、物业行业指导及监督管理;3依法对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5、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级对口业务指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应急管理局(相对独立的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气象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5、参与、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6、组织协调消防工作;7、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8、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9、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级对口业务指导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八、经济发展局

主要职责:1、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能源、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3制定全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工作;4、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5、负责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6、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节能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7、组织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企业正常运行的协调保障;8、负责全区统计工作;9、负责进出口贸易、成品油类商品、商贸流通、农村电子商务等管理工作;10、负责金融工作;11、负责开发区总商会的组织和市工商联交办的日常工作;12、组织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工业用电监测;14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15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级对口业务指导部门: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九、社会发展局

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农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3、负责农村和社区管理工作;4、负责文化、体育、教育、民政、民族宗教、残联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5负责指导协调村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民事调解及防范邪教等稳定工作; 6、负责卫生疾控计生、红十字会、计生协会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7、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8、负责农业、畜牧、水务等管理工作;9、负责退役军人及军转干部相关工作;10负责全区人民武装工作;11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12、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等工作;13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分工中明确的工作职责;14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市级对口业务指导部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