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贫困户入股分红资金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冀扶办联〔2018〕13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目标数额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2018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脱贫,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产业扶贫为主线,以贫困群众增收为目标,实施产业脱贫到村到户,建立脱贫产业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将项目和资金到户转为资本和权益到户,努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实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项目实施的原则
1.确保贫困户能有稳定、持续的收益,持股贫困户每年保证有不低于股金5%的固定分红。
2.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合同期满本金如数回收(不含利息)。
三、扶持对象
通过“建档立卡回头看”重新识别并纳入2018年脱贫计划的贫困户,本着自愿的原则,确定扶持对象。
四、合作企业标准
1.有规模、实力强、潜力大、效益好、信誉高;
2.有合作意愿,有公益心,社会责任感强;
3.区域内的“种、养、加”龙头企业。
五、扶持标准
根据产业资金规模,按每户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把扶贫资金作为股金,以股份合作制形式集中投入到龙头企业用于生产经营。
六、分红比例和年限
龙头企业对贫困户年分红比例不能低于股金的5%,合同时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分红时间固定为每年的12月10日前,延后时按每天1%的标准追缴合作企业滞纳金。
七、期满后本金归属
合同期满,龙头企业必须在到期10天之内将本金(不计利息)拨入贫困户所在村委会的社会发展局账户,发生延迟现象,按每天1%的标准追缴滞纳金。返回的本金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社会发展局审议通过后,继续用于本村的扶贫事业。
八、项目实施程序
1.由社会发展局按规定标准负责考察,提出3—5家备选龙头企业。
2.聘请第三方对企业资产和效益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提交管委会审议,确定合作企业。
4.签订协议。经管委会审核批准后的合作企业,在社会发展局的监督和村委会的协调下,和贫困户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相关各方签订三类手续:一是合作企业与社会发展局签定扶贫资金监管协议书(一式三份)。二是合作企业和村委会签订扶贫资金委托经营协议书(一式四份),协议必须明确分红比例、年限以及企业不能继续经营和破产后的财产归属。三是合作企业与贫困户签订扶贫资金分红协议书(一式五份)。
5.实施项目报账。各种协议手续签定完备后,由社会发展局按规定程序向合作企业拨付入股资金。
6.委托合作银行对入股资金进行资金流动监管。
7.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入股资金安全进行投险。
九、权益及保障机制
1.合作的龙头企业,可优先享受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2.在协议期内贫困户有权通过社会发展局定期组织听取合作企业的经营情况介绍,但不参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合作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3.合作企业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同时在用工时需优先考虑入股贫困户。
4.社会发展局每年组织一次合作企业经营状况述评会议,并聘请第三方对合作企业进行年度评审,发现合作企业出现经营不善等状况不能履行分红等合作义务时,立即中止合同并按规定追回本金。
5.社会发展局常年聘请职业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支撑,以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
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的扶持标准、分红比例、项目实施程序等内容和要求均依据本工作方案,原《沧州经济开发区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工作方案》(沧开政字〔2017〕7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沧州经济开发区扶贫资金监管协议书
2. 沧州经济开发区扶贫资金委托经营协议书
3. 沧州经济开发区扶贫资金分红协议书
4. 沧州经济开发区合作经济组织股权证
附件1:
沧州经济开发区扶贫资金监管协议书
甲方:沧州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乙方: (合作企业)
为进-步发挥龙头企业对贫困户的带动作用,以村为单位,把贫困户的扶贫资金,集中投入到 (合作企业)经营,贫困户享受分红收益,变“项目到户、资金到户”为“权益到户、效益到户”。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采用贫困户自愿申请,乙方审核认定的方式,把 等 个村 户贫困户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 万元,委托给 (合作企业)经营、管理、生效。协调贫困户和乙方签订各类协议等手续,负责入股资金的统一报账拨付。
2.监督乙方每年12月10日前按不低于本金5%的比例给入股贫困户分红。到2020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后,监督乙方返还本金(不含利息)至贫困户所在村委会的社会发展局财政账户。
3.协议期间,每年组织一次对乙方经营状况述评会议,聘请第三方对乙方进行年度评审。当乙方出现经营不善等状况不再能履行分红保本等合作义务时,负责中止合同,并督导贫困户所在村委会按规定程序向乙方收回本金。
4.协议期间,无其他正当理由,甲方不参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生产和经营。
5.在合同期内依据乙方履行协议情况,优先给予甲方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扶持。
6.为投入乙方的财政扶贫资金投财产保险,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为乙方法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的督导和检查,管好用好委托扶贫资金,争取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外,乙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
2.每年12月10日前,按股份额分红一次,分红最少不得低于股金5%。分红延后时乙方按股金每天1%的标准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协议到期后,将甲方委托经营的 万元股金10天内拨入各入股贫困户所在村委会的社会发展局财政账户,发生延迟现象时,向甲方按股金每天1%的标准交纳滞纳金。
3.生产经营过程出现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入股贫困人口。
三、此协议在沧州经济开发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签订,期限自协议签订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沧州经济开发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一份。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诉至新华区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印鉴): 乙方签字(印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沧州经济开发区扶贫资金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合作经济组织)
为促进贫困户依托龙头企业脱贫致富,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报经社会发展局同意,决定将我村 年扶贫项目资金 万元委托 经营。为保证国家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扶贫效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调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集体入股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协调监督本村村民维护良好秩序,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
2.负责协调项目验收报账,保存报账资料。
3.监督指导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在约定分红日期对乙方分红到户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到期后负责将贫困户入股资金在10天内收回,拨入甲方所在社会发展局财政专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接受吸纳甲方贫困户为合同期股民,管好用好甲方委托经营的入股资金,争取入股资金发挥最大利益。保证每年12月10日前将股金分红拨入甲方贫困户指定账户,年度分红不低于股金5%。
2.合同到期后,将甲方委托经营的 万元股金在10天内拨入甲方所在社会发展局财政专户,延后时按每天1%的标准追缴合作企业滞纳金。
3.通过社会发展局定期就企业的经营财务情况向甲方贫困户反馈。生产经营过程如需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招录甲方贫困户就业。
4.协议有效期内,如因经营不善或不测因素导致破产解体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核算,优先保证甲方扶贫入股资金和形成的资产不受损失。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外,乙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
三、此协议在社会发展局监督下签订,期限自协议签订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各备案一份。
四、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发生纠纷及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诉至新华区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印鉴): 乙方签字(印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沧州经济开发区扶贫资金分红协议书
甲方: (建档立卡贫困户)
乙方: (合作企业)
为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脱贫,本着公开、帮扶、增效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由村委会统一组织,自愿将财政扶贫资金 元入股乙方。甲方在协议期内每年12月10日前可凭股权证通过村委会领取入股本金5%的分红。甲方对股权持有期为协议签订日至2020 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不得变现、私自转让或赠与,过期作废。
2.在协议期内有权通过村委会统一组织,经社会发展局同意,定期听取乙方的经营情况介绍,但不参与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生产和经营。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所持股份,每年12月10日前给甲方分红一次,分红最少不得低于股金的5%。
2.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需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招录甲方就业。
3.乙方通过社会发展局和贫困户所在村委会定期就企业的经营及财务情况向甲方介绍反馈。
4.乙方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随意中止合同。
三、此协议在社会发展局、贫困户村委会监督下签订,期限自协议签订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协议一式五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社会发展局、财政局、村委会各备案一份。
四、合同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由双方共同遵守和执行,未尽事宜依据相关规定,报村委会和社会发展局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印鉴): 乙方签字(印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沧州经济开发区合作经济组织股权证
合作经济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
(公章) (签章)
持股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股权期限:
入股金额:
年度分红金额:
入股贫困户须知
1.本合作社经济组织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权利平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2.本证为入股贫困户专户持有,不得出让或转借他人。
3.入股贫困户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享受双方协议规定的企业红利。
4.本证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补发。
5.本证加盖合作经济组织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有效。
6.入股股金不计付利息,只享受分红。
7.本证涂改即按作废处理,入股贫困户须持本证登记。
8.协议期满后本股权证同时作废。
9.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规定办理。
登记事项
时间 |
盈利分配 |
法人签字 |
|
|
|
|
|
|
|
|
|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欧亿体育(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电话:3093118
冀ICP备2024084997号 沧公备13090602000116 网站标识码1309000034
推荐使用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