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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8-11   来源: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发〔2018〕5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我省制定了《河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实施细则》涉及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

  耕地地力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报废更新和相关创新试点等方面。

  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粮油(棉花、园艺)绿色高质高效、旱作节水农业、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农机深松整地、化肥减量增效示范、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农业创新驿站及农业品牌培育创建等方面。

  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农业产业化增信试点、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等方面。

  农业产业发展支出主要用于优势特色产业和生猪产业发展、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渔业发展、信息进村入户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科技创新型农业企业创建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支持方向采取因素法、因素法+项目法和项目法测算分配。

  《实施细则》共二十二条,主要对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要求。

  二、河北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发〔2018〕5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我省制定了《河北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实施细则》涉及的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耕地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草原保护利用奖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疫苗采购、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耕地资源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耕地轮作休耕等农业结构调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方面。

  渔业资源保护支出主要用于支持渔业增殖放流等方面。

  草原保护利用奖补支出主要用于实施“一揽子”政策,中央财政资金切块下达,统筹用于发展草牧业,促进农牧民增收。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出主要用于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等方面。

  农村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支出主要用于沼气发电能力提升、生物质能源利用及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等方面。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按支持方向采取因素法、因素法+项目法和项目法测算分配。

  《实施细则》共二十三条,主要对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冀发〔2018〕5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冀政字〔2018〕4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我省制定了《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实施细则》涉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重点用于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耕地质量与环境监测治理、农作物新品种鉴定等方面。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允许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强制扑杀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质量安全追溯、执法检查及检测能力提升、农产品及投入品检测等方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疫病防治资金按支出方向采取因素法、“因素法+项目法”测算分配。

  《实施细则》共二十条,主要对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方面提出要求。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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